“国酒茅台”商标落空,申请国字商标慎重
从2001年至今,贵州茅台一直在为申请“国酒茅台”商标而努力,并一度通过初审。然而在其他白酒企业的联手反对之下,“国酒”商标之争经历多年的漫长大战后,最终宣告失败。
国家商标局认为,被异议商标为“国酒茅台及图”中的“国酒”一词带有“国内最好的酒”、“*********酒”的评价性含义,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,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。因此,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(八)项“有其他不良影响”的规定。因此,国家商标局决定,“国酒茅台及图”商标不予注册。
大家都知道法律是禁止国家名称、国旗、国徽、军旗、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的。
因为这些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有损我国的国家尊严,并形成对这些标志的不公平占有(注册商标所具有的排他性),还会妨碍我国刑事管理国家特有标志的权利,还容易使公众对使用这类标志的产品和服务来源产生误认。
建议:含有“中国”字样的商标,一般申请人就不要惦记了。如果是国有企业,且如“中国石油”这般,由国务院等机关批准的,可以尝试注册。
尚标知识产权的首席商标顾问林建胜表示含有“国”字样的商标,只要不是有借“国”字之光而夸大品牌宣传的,或者能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不良影响的,可以根据具体查询结果进行分析,通常来说,还是可以尝试慎重申请注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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